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Sep 28, 2020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同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在评定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奖助学金名额的函》(财教便函〔2020〕303号),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73名,其中,博士生43名,硕士生130名。

其中,75%的名额为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培养单位评审报送学校审核;25%为学校公共名额(学院名额数按学生基数四舍五入后,剩余公共名额数略有波动,总比例为25%左右),包括博士生9名,硕士生33名,用于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适当倾斜,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


二、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选条件

1.符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申报与参评成果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参评成果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区以《关于印发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分类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8〕49号)为准,在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可部分期刊论文的通知》(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2.时间安排:

10月6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联合评审的培养单位应包含两个单位成员。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评选细则,组织开展学院名额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产生学院名额的同时,评审和推荐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并将评审和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线上线下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各培养单位负责学院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异议受理和答复,并对公共名额候选人严格审核。

10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院名额的评选结果、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评审报告等全套相关材料纸质档及电子档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不含院内已当选研究生)参加全校公共名额评选,并严格审核报送相关材料,经签字确认,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审核不严,培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0月中旬,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组织专家举行全校公共名额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院内名额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增补,相应名额转为全校公共名额使用,并将酌情减少培养单位下一学年评选名额。

10月下旬,确定学院名额和公共名额获奖总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底,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报送至教育部审核。

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并在校内、培养单位内进行事迹宣传和表彰。

3.材料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所有评选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jianzhang@cug.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培养单位+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编号送交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未来城校区培养单位可交至教服中心研究生院值班老师代转。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5157,地址: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404室。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

版权信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